谢瑛

联系我们

姓名:谢瑛
手机:13913837195
邮箱:13913837195@163.com
证号:13201200811112139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04A栋14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财产分割> 正文

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双方居住满几年才能进行财产分割


来源: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njlh.viplaw.cn/ 时间:2021/10/18 17:54:43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双方居住满几年才能进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双方居住满几年才能进行财产分割法律是没有这个规定的,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可以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谁,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共同所有,但是如果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不离婚的话,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财产分割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均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就属于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电话联系

  • 1391383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