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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后的监禁期限缩短了吗?

来源: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网址:http://njlh.viplaw.cn/   时间:2021-10-13 15: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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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期是能够折抵的,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刑前,如果被羁押的,如刑事拘留、拘捕,羁押期限是能够折抵刑期的,但折抵刑期必须满足一定的必要条件,那麼死缓后判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期可不可以折抵?

  一、死缓后判有期徒刑刑拘期是否折抵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才会折抵刑期,如果判处死缓的,死缓后改为有期徒刑的,也不能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也是有相应的法律要求。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需要折抵刑期之前,由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被判处死缓的,不能减刑,缓刑后即使改为有期徒刑,也不能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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