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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牢中因病致残 状告天津监狱延误治疗
来源: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网址:http://njlh.viplaw.cn/ 时间:2014-12-10 13:12:33
2011年,董霖两次住进北京协和医院共做四次手术
董霖的残疾证
父亲董松年展示董霖正在服用的部分药品
在保外就医期间,董霖把自己曾经服刑的天津监狱告上法庭。
2002年,不满20岁的董霖因犯抢劫、聚众斗殴罪获刑16年,入狱时他身体健康。如今,31岁的董霖却因下肢动脉栓塞致右腿残疾,长长的手术刀疤从小腹延伸至右脚腕。董霖认为,自己患病期间,天津监狱一再延误其治疗,造成严重后果。2010年获准保外就医后,董霖对天津监狱提起行政诉讼。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犯人张仁状告监狱延误治疗导致其双目失明,法院判决张仁胜诉。
张仁案成了董霖的希望,然而董霖的诉讼之路并没那么顺利。天津市三级人民法院一一驳回董霖的起诉,理由是监狱为刑罚执行机关,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于是案件始终在程序问题上徘徊不前。今年8月,董霖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再审申请。
服刑期间罹患重症
保外就医后,董霖和父母租住在天津外环线外一小区的两居室里。“主要是看上房间里厚厚的暖气片,董霖的双腿不能受凉,而老房子里没有暖气。”董霖的父亲董松年说。
董霖的屋里只有简单的床和柜子,桌子上是成箱的药,其中还有“仅供临床研究用”的研究药品,这样可以省去部分昂贵的药费。
董霖的父亲近两年也患上高血压等老年病,全家靠低保和父母的退休金度日。董霖的母亲每天斜穿过天津市区,做家政服务贴补家用。
为防止腿部血液不畅,董霖不能久坐或者久站,走路也只能拄拐从房间一边走到另一边。考虑到自己仍是服刑人员身份,董霖并未直接接受采访,而是由父亲代行。
1982年出生的董霖,在2002年因抢劫、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董松年现在也说不清楚自己的儿子当年到底具体做了什么,只知道刚从职高毕业的儿子和几个同龄孩子一起到处胡闹,直到最后案发。
2002年12月18日,董霖经天津市新生医院体检,无任何疾病,分入天津市监狱一监区。2003年4月24日又分到四监区从事生产劳动,同年5月具体分配到四监区四分队暖气片防腐工序,工作一直持续到2006年下半年。
董霖负责把防腐药剂灌装到暖气片内部,然后再对暖气片进行烤制。因为工作环境中要接触有毒化学原料,监狱给服刑人员提供了简易防毒面具和胶皮手套。
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董霖发病和工作环境有关,但董松年仍认为,董霖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原料,很可能是其发病的诱因。
2006年8月,董霖感觉左胸心区部位时常疼痛,同时出现胸闷、气短、心慌等症状,就到天津市监狱医院就诊,做了心电图,医生说是心动过速。董霖第二次就诊时,心跳达到每分钟140次,但医生仍认为无碍健康。直到2009年2月,董霖发现右脚跟、脚面、脚腱疼痛难忍,右小腿长了两个疙瘩,随后经检查证实,董霖患下肢动脉栓塞。
远在黑龙江的张仁也同董霖一样,受着疾病的折磨。案卷显示,张仁在1997年被送到黑龙江省凤凰山监狱11监区,在石场劳动改造。可能是由于石粉尘埃的关系,服刑第二年,张仁眼睛开始红肿,视力不断恶化。经过多次治疗、抢救,张仁在2003年7月接受右眼球摘除手术,左眼在萎缩后失明,被认定为一级伤残。
董霖和张仁的经历相似,在随后两年内他先后十次住院,手术七次。2011年4月,经天津市残联审查认定,董霖为三级伤残。如果病情恶化,随时可能面临截肢。
住院10次手术7次
让董霖和张仁难以接受的是,在患病期间,监狱对他们的病情都不够重视。
张仁在左眼开始红肿后,多次到监狱诊所找医生,医生只是让他用盐水简单清洗一下,结果他右眼视力也紧跟着下降。在多次延误治疗后,2003年7月,张仁右眼眼角膜穿孔,眼球内淤血,不得不手术摘除眼球,左眼球随之萎缩,导致他双目失明。凤凰山监狱在张仁眼睛治疗过程中都没有病程记录。
自2006年8月初次发现症状之后,董霖也一直没获准转院治疗。2009年2月,董霖腿部疼痛难忍,在监狱医院没能查出病因,但疼痛感越来越剧烈,大腿腹股沟处长了疙瘩。董霖对照《人体知识手册》怀疑,自己的病是痛风、胶原体病和下肢动脉栓塞,监狱医院答复说“不要瞎看医书,容易走火入魔,没事儿”。在董霖要求下,监狱医院给他开了止痛药,但仍拒绝他转院。
8个月后,新上任的监区长发现董霖右腿比左腿细,右脚大脚趾与二脚趾发紫,董霖才被转到天津新生医院,医生诊断为血管病,又将董霖转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治疗,此时已是10月中旬。因为手术费用的问题,监狱没有让董霖立即住院,而是把董霖带回监狱,同时和家属协商起医药费分担问题。
在董霖父亲四处借钱,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后,董霖在11月中旬正式住进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入院诊断为右下肢动脉栓塞。11月20日,董霖接受了“腹主动脉右股动脉人工血管转流术”,也就是给他的腿上接了一段人工血管,取代原来的右股动脉。
12月9日,监狱要求董霖出院,当时伤口并没有完全愈合。根据家属拍摄的照片,董霖下腹部约5厘米的伤口像婴儿的嘴一样张开。病历显示,董霖“腹部伤口未愈合”、“现伤口肉芽新鲜……自动出院后后果自负”。出院时医生叮嘱伤口继续换药等几项注意事项。
当天凌晨2点,董霖就病情恶化,腿发白、发凉、麻木,并伴有腿部、后足部疼痛。上午10点正好是家属接见时间,董霖把病情告诉父母,于是在出院后仅一个晚上,董霖又被送回市一中心医院,诊断为人造血管栓塞。病历显示,“患者入院前16小时感觉右下肢麻木,伴足部疼痛,未予治疗,疼痛无缓解并逐渐加重”。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董霖随后被转入重症病房,并在第二天再次接受手术。
“伤口还没愈合,就着急让人出院,这是为什么?”这次非常规的出院,此后被董松年反复提起。
自从董霖初次手术后,对于手术后的血管维护保养需要输液维持,所以医生医嘱要求,每两个星期复查一次验血和彩超,每一个半月输一次液,才能保证血管不会再堵。但董松林说,董霖每次复查、输液,都要被耽误一周左右时间,导致董霖病情不断反复。2010年2月,因病情不见好转,董霖第三次住院。医生叮嘱5月1日再次入院治疗,但董霖实际入院日期是5月28日。
2010年10月28日,董霖经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到11月2日该批准得到执行,走出监狱大门当天,董霖第六次住进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从2009年11月起至2011年8月上旬,董霖在23个月的时间内十次住院,大小手术经历了七次,家人形容他“体无完肤”。
记者试图联系天津市监狱方面,但始终未能得到回应。在行政诉讼答辩状中,天津市监狱认为,监狱在管理范围内对董霖进行了积极、依法的治疗,已尽义务。
状告监狱三次被驳回
董霖的生活和黑龙江省张仁案发生交集是在2011年。那时董霖患病在家,董松年在电脑商城打工送货,业余时间蹭商家的电脑上网,想搜搜有什么途径能为儿子讨个说法,这时他发现了张仁案。
2006年7月,张仁刑满释放,随即委托律师向黑龙江省凤凰山监狱提出赔偿申请。监狱方面答复,称已责成有关部门对张仁的问题进行调查,但拒绝赔偿。经司法鉴定,张仁双眼失明,属一级伤残。2007年,张仁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凤凰山监狱未履行医疗保健行政行为违法,要求监狱给予42万元赔偿金。2010年5月11日,黑龙江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张仁胜诉,两项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董松年联系到张仁的代理律师朱爱民,委托他代表董霖追究天津市监狱的责任。
2011年,董霖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天津市监狱未履行医疗保健行政行为违法,并索取赔偿。
天津市监狱认为,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对董霖的管理、改造、医疗、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