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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配偶死亡儿媳妇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来源: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njlh.viplaw.cn/ 时间:2021/4/2 9:40:59

  配偶死亡儿媳妇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所谓百善孝为先,在我国孝顺父母是一种美德。而赡养父母更是作为子女的一种责任。然而当配偶死亡的时候,儿媳妇是否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呢?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配偶死亡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如果配偶赡养了公婆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赡养义务可以免除吗

  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这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不是赡养义务就一直存在呢?根据法律规定,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则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则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金钱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综合以上所述,配偶死亡后,儿媳妇是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但是如果儿媳妇对公婆起到赡养的作用,在公婆死亡后,是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其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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