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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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


来源: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njlh.viplaw.cn/ 时间:2021/4/22 15:15:15

 一、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

  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子女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和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二、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1、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双方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其他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我国法律中关于共同债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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