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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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书


来源: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njlh.viplaw.cn/ 时间:2021/6/7 15:23:39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书

  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

  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婚姻状况……(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于______年______月相识(或自己相识恋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记结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______)

  离婚理由……(婚前基础怎样、婚后感情如何,为什么提出离婚请求,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发生纠纷。是否经过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如果有第三者应提出证据,说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等)

  具体要求……(向法院表明对婚姻关系的明确态度及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处理问题的意见)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

 

  二、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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