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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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来源: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网址:http://njlh.viplaw.cn/ 时间:2021/10/18 17:43:03

  一、怎么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收养人(抚养人)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或事实抚养公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配偶的死亡证明、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等;

  3、《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4、《收养人(抚养人)子女情况证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没有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有人事档案的,也应当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不涉嫌拐卖儿童)

  6、二名以上证人对收养事实(抚养事实)的书面证明及证人的身份证明(公证机构向证人制作核实笔录);

  7、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

  8、收养人(抚养人)提供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能力证明(如身体状况、经济来源等证明)和承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义务的保证书;

  9、能够证明收养人(抚养人)与被收养人(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其他证据(如被收养人的上学登记表等);

  10、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怎么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二、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

  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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